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
集体用餐配送及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苏24中校字〔2019〕9号
目录
第一章 总则、组织机构
第二章 对餐饮配送单位资质要求
第三章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各岗位成员及职责制度
第四章 学生餐饮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五章 学生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第六章 对餐饮配送的验收试尝留样管理制度
第七章 学校防投毒措施
第八章 学校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第九章 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
第十章 学校教师配餐间卫生保洁制度
第十一章 餐饮服务人员健康检查、晨检制度
第十二章 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组织机构
我校为集体用餐配送采购单位,师生餐饮全部由餐饮配送单位配送,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对师生餐饮的管理,保障师生用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苏州市集体用餐配送和中央厨房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19年3月29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成立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担任,组员由其他校级领导组成。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决策及监管学校食品安全各环节相关工作。
第二条 成立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总务与安全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总务与安全处副主任担任,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员由校医担任,组员由德育处(副)主任、工会(副)主席、年级组长、家长委员会成员等组成。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管理学校食品安全各环节相关工作。
第三条 成立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担任,对外发言人由分管对外交流的副校长担任,组员由其他校级领导组成。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全面决策和指挥实施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第四条 成立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组长由总务与安全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总务与安全处副主任担任,学校营养健康管理员由校医担任,组员由各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他组员由领导小组任命。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各司其职具体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第五条 学校在餐饮配送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学校应当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学生餐饮配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第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及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餐饮配送单位及学校应当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章 对餐饮配送单位资质要求
第一条 餐饮配送单位必须持有注明“集体用餐配送”许可项目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且必须取得苏州市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A级及以上。
第二条 学校与餐饮配送单位签订的合同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招标签订配送合同。为保障师生用餐安全,学校与餐饮配送单位签订合同中必须包含由于餐饮配送单位配送资质及食品质量安全等问题达不到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的条款。
第三条 学校食品有关人员要随机对配送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有关法规的,校方要采取有力措施要求配餐单位进行整改,并将发现的问题上报给监管部门。
第四条 餐饮配送单位在合同履约期间失去配送资质或量化等级未达到A级及以上,学校必须立即与餐饮配送单位终止合同,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妥善处理师生用餐问题。
第三章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各岗位成员及职责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学校全体教职工都是食品安全的守护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由校长负责,全体教职工要服从并落实学校关于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认真负责完成各自工作,遇到发现问题不隐瞒不退缩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第一条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相关问题决策,领导开展全体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学习,明确分工,分清责任,促使全体人员各负其责,团结合作。
1、领导小组组长全面领导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领导小组副组长具体监管日常食品安全。
3、领导小组全体组员领导监督各自分管的行政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4、食品安全相关决定必须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投票决定,必须获得一致同意。领导小组成员要勇于担当,不得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阻碍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职责
1、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落实管理学校食品安全各环节相关工作。
1.1 工作小组组长负责执行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落实领导小组相关决定。
1.2 联系相关部门组织家长代表对餐饮配送单位进行突击检查,与餐饮配送单位就学生餐饮问题交流座谈。
1.3 参与每日餐饮配送的验收试尝留样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1.4 日常与食品安全管理相关事宜安排。
2. 工作小组副组长配合组长完成相关工作。
3. 营养健康管理员工作职责
3.1 营养健康管理员应当主动参加各类食品安全等相关培训。
3.2 营养健康管理员与餐饮配送公司一起合理安排学生膳食,制定每周菜谱并公示在学校教师配餐间和学校网站,按季节调整菜品,努力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满足学生营养需求。
3.3 营养健康管理员要向第三方专业机构咨询每周菜品和菜量是否满足学生营养需求,无法满足学生需求要及时要求餐饮配送公司调整,并报告工作小组组长及领导小组。
3.4营养健康管理员负责确定学校每日订餐人数并于餐饮配送公司对接,每月初完成上一月订餐人数核对。
3.5营养健康管理员参与每日餐饮配送的验收试尝留样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3.6营养健康管理员负责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卫生营养健康教育、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等,做好日常台账管理。
4. 负责学校财务的(副)主任在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下负责学校食品相关招标采购工作,相关采购工作应当听取工作小组组长的意见,相关流程必须先获得领导小组的授权。
5. 德育处(副)主任负责组织全体教职工食品安全培训,对班主任开展专项培训,指导班主任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卫生、营养、健康教育,组织班主任、学生、家委会参与日常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6. 工作小组其他组员应当积极主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全力配合工作小组组长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决定。
第三条 学校财务人员职责
1、廉洁自律,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严守政府采购及资金使用等财务制度,高标准严要求按流程公开招标学校餐饮配送公司,将有实力有口碑的优质公司招进学校为师生服务。
2、合同签订时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明确餐饮配送单位和学校职责,切实保障全校师生权益。
第四条 德育处及班主任职责
1、德育处要组织班主任对学生开展餐饮卫生营养健康安全教育。
2、班主任要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学生饮食安全。
3、班主任要认真落实学校有关学生餐饮卫生安全的决定。
第五条 餐饮配送单位职责
1、餐饮配送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完成食材的采购、烧制、运输、垃圾处理、餐具及运输工具消毒清洗等环节,相关流程所需材料需交学校备案。
2、校内餐饮服务人员由餐饮配送单位提供,相关人员的聘请管理由餐饮配送单位负责,所有人员聘用及管理均需符合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等规章制,餐饮配送单位要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指定负责人每天上岗做好所有人员上岗卫生健康登记。
2、学生餐盒需由餐饮配送单位搬运至班级门口,并安排人员负责学生盛汤和加饭。
3、学校有权就餐饮服务人员留用问题提出建议,餐饮配送单位要妥善处理学校的建议,确保师生用餐安全。
4、餐饮配送单位要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每日师生的用餐管理。
5、学生饮食突发事件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应急处理。
第六条 餐饮服务人员职责
1、我校餐饮服务人员由餐饮配送公司提供,所有人员均需持有有效健康证,并公示于教师配餐间。
2、餐饮服务人员服从餐饮配送单位的安排,同时还需要服从学校的安排。
3、餐饮服务人员身体不适必须请假不得提供餐饮服务直至恢复健康。
4、餐饮服务人员上岗时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口罩、帽子、手套等,做好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5、餐饮服务人员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闲逛等。
第七条 学校所有教职工及所有学生
1、学校所有人员都应当增强餐饮卫生安全意识,对可疑人员、可疑行为要提高警惕,有情况要提醒他人立即停止食用,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2、学校师生员工要提高对外带外卖食品的卫生健康安全意识。
3、学校师生员工如有身体不适要及时汇报,传染性疾病要主动隔离,避免通过食物传播病情。
4、学校师生员工不得恶意传播食品安全虚假信息,遇到突发事件不得大肆宣扬,个人不得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或接受采访等,避免引起恐慌,由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处理一切事宜。
第四章 学生餐饮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学校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第一条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条 学校应当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利用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三条 学校应当教育学生饭前便后要洗手,掌握正确的洗手方式,注意个人卫生,严防病从口入。
第四条 学校应当教育学生在身体不适时要及时报告老师或让同学及时报告,老师要及时通知校医,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学生有呕吐等传染性特征时一定要将身体不适学生隔离并做好教室消毒工作。
第五条 学校应当教育学生文明用餐卫生用餐,领取餐盒时排队有序,同学间相互礼让,不争先恐后避免餐盒打翻;餐后打扫个人卫生保持桌面地面清洁。
第六条 学校应当教育学生不得往其他同学餐盒、饭桶、汤桶及饮水机内扔撒异物,发现可疑人员可疑行为要及时提醒同学停止食用并立即报告老师。
第七条 学校应当教育学生餐饮中发现异物、餐饮颜色异常、餐饮气味异常等不得食用,并提醒同学立即停止食用并立即报告老师。
第八条 学校应当教育学生不得拿食品安全开玩笑,恶意传播虚假信息造成恐慌。
第五章 学生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学校要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第三章学校职责部分第十三条规定,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条 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1、陪餐人员由校级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2、具体陪餐活动由德育处、总务与安全处共同组织。
3、配送餐饮送到学校完成验收留样后,领取当日学生餐盒放置于指定陪餐用餐点。
4、每餐至少安排一位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以及孩子们在校学习生活方面的问题。
5、陪餐人员陪餐后填写陪餐情况登记表并将记录表交给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组长。
6、学校陪餐人员陪餐餐费由学校支付。
第二条 学校欢迎家长来校陪餐,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1、每天备一份学生餐供家长陪同学生用餐,家长到校后与学校德育处联系,德育处及时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组长沟通,安排好家长与当日陪餐学校领导一起陪同学生用餐。
2、家长组团陪餐需要提前一天向班主任或学校德育处申请预约,学校德育处及时通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组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组长及时与餐饮配送单位沟通,安排好家长、当日陪餐领导一起陪同学生用餐。
3、家长陪护学生用餐,餐费需家长个人承担,每餐价格与学生用餐标准相同。
4、陪餐家长用完餐后填写陪餐情况登记表并将记录表交给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组长。
第三条 陪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在当天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组长汇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并及时与餐饮配送单位沟通协调限期整改,较大问题需组织学校、家长委员会、餐饮配送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附件:陪同学生用餐卫生营养健康情况登记表
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
陪同学生用餐卫生营养健康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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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餐人员 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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