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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24中校字〔201912


危险化学药品管理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药品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苏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成立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员由其他校级领导组成。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管理领导小组全面决策和监管学校危险化学药品各环节相关工作。

第二条 成立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总务与安全处分管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教学与科研处分管主任担任,学科教研组安全责任人由教研组长担任,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员由实验员担任,组员由化学教研组成员组成。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管理学校危险化学药品各环节相关工作。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于化学准备间内隔间,安装有防盗门、铁栅窗,安装双把锁,并配有消防等安全器材和设施,铁栅窗钢筋直径大于12毫米,栅杆间距8厘米。储存试剂、小包装类剧毒化学品的储存场所配备专用保险柜,专用保险柜符合防盗保险柜国家标准(GB10409-89)中A类防盗保险柜标准,并固定在墙壁上。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仓库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防盗报警装置。视频监控应覆盖全面、到位,监控图像清晰可辨并至少保存30天;防盗报警装置应与110报警服务台或当地派出所联网。

第六条 领用危险化学物品,应以实际使用最小量为限,必须写明用途,先经相关学科教研组安全责任人审核,再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并实行“五双”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先批后发,危化品只能由相关教师领取,严禁学生代领。危化品审批手续一定要完备,并严格管理使用过程

第七条 每个危化品容器上均应编号,有称发随瓶记录,毛重和净重均记在帐上,要认真坚持双领双用制度。危化品的在使用过程中,由领用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放置,严禁个人私带、私存、转借、变卖。

第八条 使用毒品或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须在通风柜中进行,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实验。

第九条 实验完毕后,剩余的危化品必须退回危险品库房保管,严禁散失在外。领用的易爆品如果没有一次性用完,应该存放在适当的容器中再退回危化品库房保管, 严禁随意放置而引发事故。对已无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应上交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进行统一处置,不得由学校私自处理。

第十条 领到实验室的危化品应按危化品库房管理规定的要求按性质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不得放在窗口,避免光直射而引起物品变质、受热后发生反应或阳光聚焦引燃等。领用易燃溶剂一般不宜过多,以12次使用量为限,尽量减少实验室的存放量,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往容器内灌装较大量易燃、可燃液体时要有防静电措施。存放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耐腐蚀,容器应密封,实验中应随手盖好容器,使用时应穿工作服。

第十二条?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管理人员必须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

2019418

主题词:危化品   管理  制度

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办公室                      2019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