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二十四中学校调课、代课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确保学生在校的学习和安全,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使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学校本着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我校调课、代课管理制度:
1.维持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职责。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课表和课程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准私自换课、顶课、代课、并课;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调课,需要调课必须经教务处同意统一进行安排。
2.教师开会、学习、听课、赛课等因公外出,时间两天以内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由教导处协调安排,并出具临时调课单。调课通知单由教务员下发到班主任及相关任课教师,由班主任告知学生有关调课事宜,做好课前准备。(学校按N元/节的标准补贴给代课教师)
3.教师休婚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由教师本人提前半个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导处协调安排代课教师,出具代课单。(学校按N元/节的标准补贴给代课教师)
4. 教师因事因病确实不能上课者,因事要事前请假(向校长室请假),因病应及时与教导处联系,以便安排。因公外出活动、学习等一般要有书面通知。需调课的应尽早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至少提前半天,否则不予调课。
5. 教师因事假、公假而缺授的课均应补授,原则上,请假的教师在假后立即有计划地补上。教师因病假而缺授的课,两天以内的由当事人于请假后补上,三天以上的由教导处安排同年级同学科的老师代课并作好记录,按实际代课节数发给代课津贴。非教导处安排的代课一般不享受代课津贴。
6.各学科的教学时数均应按教学计划的规定,不随意增加或减少课时,不随意超前或放慢教学进度。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教导处同意,校长室核准。
苏州市二十四中学校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