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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初中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初中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苏教基〔2019〕15 号 ★
  
各直属初中校:
    根据《关于印发〈2019 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19〕4 号)和《关于印发< 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教规〔2015〕1 号)要求,为做好 2019 年市直属公办初中入学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要求,坚持立德树人,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工作重点,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打造“家门口的好学校”,为每个适龄儿童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初中教育。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基本要求
    (一)初中入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统筹做好不同群体学生的入学安排。
    (二)学校要规范入学招生程序,不得违规举办以招生为目的的宣传活动。
    (三)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为家长和学生提供专门、优质的入学咨询服务,积极指导、协助学生及其家长做好学位认定和报到入学工作。
    (四)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各项入学资料的收集、汇总、核查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三、入学办法
    (一)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姑苏区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2.依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达到积分入学要求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初中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注:年满 16 周岁(2003 年 8 月 31 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二)相关政策
    1.坚持实行免试就近入学,逐年降低择校比例。
严格执行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规定,在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的基础上,施教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一律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控制择校,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根据区域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鼓励校际合作、课程共享,积极调配优质公共教育资源,2019 年所有直属初中继续面向姑苏区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在原有施教区的基础上,在学额有余的前提下,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兼顾特长、适合发展”的原则,通过“程序公开、多方参与、集体讨论”自主录取前来报名的姑苏区小学毕业生,在姑苏区行政管理区划范围内录取的学生不再视为择校生,从而不断扩大热点学校辐射范围,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满足老百姓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各初中校大学区辐射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2.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统筹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努力推进教育公平。
认真做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苏州市教育局所有直属公办初中面向姑苏区行政管理区划范围内参与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根据“适量、适度、适合”的原则开放相应的学位,科学合理吸纳随迁子女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通过积分准入的学生到对应申请学校报名入学。
    3.规范做好各类实事项目、课程衔接及创新实验项目。
    (1)确保教育公共服务底线公平,继续做好“成功班”、“光彩班”和“博爱班”招生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优质的公办初中教育。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良好的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觅渡中学、三十中学举办的“成功班”。 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良好的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积分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十二中学、二十四中学举办的“光彩班”。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良好的符合初中入学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申请觅渡中学、二十四中学举办的“博爱班”。
    (2)落实教育部“加快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要求,整体性规划全市中学阶段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同时继续做好江苏省苏州中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人才贯通式培养实验。
    (3)积极鼓励“初职衔接”。直属部分初中继续做好“初职衔接”试点,觅渡中学、田家炳实验初中和十二中学等初中校与高职校进行专业课程合作,为部分学生提供早期职业教育培训课程,进一步推进“初职衔接”。
以上各校实事项目、实验项目入学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工作安排
    5 月上旬,市区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审核。
    5 月 13 日起,市区各公办初中统一将本校 2019 年施教区范围公布在学校校门口和校园网主页醒目处。苏州市教育局、各区教育局和市区公办中小学开通热线咨询电话。苏州教育网(www.szjyj.gov.cn)开通市直属初中施教区网上查询功能。
    5 月下旬,各校地段生学位告知。
    5 月 20 日~5 月 31 日,返苏生报名,在苏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及符合在苏户口条件的外地小学毕业生报名。
    6 月 1 日前,各校上报大学区辐射、实事项目、创新实验项目等实施方案。
    6 月 10 日前公布当年度本区(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开放学校可供学位数。
    6 月 15 日前,根据申请学校和积分排名,按街道公示各校积分入学拟录取名单。(市积分办)
    6 月 30 日前,向积分入学录取学生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告知书,随迁子女持入学准入卡 7 月 3 日到录取学校报名。
    7 月 1 日-5 日,完成地段生报名、大学区辐射、创新实验项目报名录取工作。
    7 月 5 日前,对未进入首批排名名单但符合本区(或片区)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行统筹调剂。 
    7 月 6 日,初中大学区辐射未录取学生回原施教区学校报名。 
    8 月 15 日前,各初中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其他工作
    苏州中学园区校、立达中学、振华中学作为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学校,规范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
    四、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直属初中学校入学招生工作,小升初入学招生咨询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入学招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招生流程,2019 年市教育局直属初中入学招生使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操作管理。
    其他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印发〈2019 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19〕4 号)要求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           
2019 年 5 月 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 年 5 月 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