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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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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艺术教育评价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我校艺术教育整体水平,按照《2020年苏州市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科考核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艺术教育的评价体系,推动学校艺术工作的开展,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特制定本评价制度。

一、组织管理

    学校将艺术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并制订具体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定期组织检查。校长将艺术教育列入工作计划,明确一名副校长分管艺术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落实国家艺术课时规定。

二、教育教学

    1.学校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艺术课程设置的规定和要求,开足上好艺术课(初中每周1课时,六年级每周2课时)。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艺术课时间。

    2.艺术课程教学计划、单元计划、课时计划齐全。依据课程标准组织艺术教学,完成教学任务。加强教学研究与改革,提高教学效果。

    3.学校设置“蒲公英”选修课程培养学生掌不同的乐器和不同的绘画形式切实加强学生的艺术素养。

4.打造充满艺术气息的校园文化,定期开展学校文化艺术节,提供舞台给学生,不断创新发展。

三、条件保障

    1. 坚持集体备课、校本教研(每学期教研活动不少于10次,并有参加人员记录和活动记录)。鼓励艺术教师积极参加培训、继续教育。

    2. 艺术专用教室符合国家要求,设施管理规范,设备有专人负责管理。

    3. 公用经费按规定用于艺术活动支出,满足学校艺术工作需要。

四、测试评价

    1.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实施艺术课程测评,不断提高学生作品欣赏、艺术知识技能综合运用的素养。

    2. 做好学生平时的过程性评价记录,建立可跟踪学习档案,纵向观察学生的发展与变化。

五、更高目标

    1.不断创新学校艺术活动内容和形式,增强校园艺术氛围;

    2.以现有的艺术社团和选修课程为主阵地,坚持开展活动,打造特色品牌;

    3.每年开展校园文化艺术节,全员参与;

    4.建立学校艺术团,训练形式常态化,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