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奖学金是由我校老校长朱培伦同志捐助并发起建立的学校专项奖励金。为体现朱培伦同志捐资助学的初衷,规范奖学金发放行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作用,特制订本细则。
一、奖励金名称及目的宗旨
为调动各届校友和学校教职工关心学校发展的积极性,发扬学校前身光华中学的优良传统,推动学校教育,激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健康成长,奖学金定名为“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光华奖学金”。
二、奖励对象
以奖励每学期的进步学生为主,兼顾适量的品学兼优的学生三、获奖条件和评奖方法
1、进步生奖励:奖励对象为每学年显著进步的学生。对进步生的评定应兼顾学生原有的基础,学习态度,品德行为表现,学习成绩提高的幅度,全面客观地评定。进步生评定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提名,年级组平衡,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后张榜公示,最后由学校评奖委员会评定。奖励数量可根据每年各班级学生具体情况从严掌握。
2、品学兼优学生奖励:按学校原评选三好学生的标准和评选方法、程序进行,在评定基础上,各年级可在三好学生中选拔1-2名最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学金奖励。
3、奖学金每学年发放一次,拟在每学年9月学校开学教师节典礼上进行。
四、奖励金额
每年每生100元-300元不等。
五、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1、为保证奖学金的科学评定,奖学金作用的充分发挥,学校特设立“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光华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聘请朱培伦同志任名誉主任,朱向峰副校长(主持工作)任主任,刘宇观书记、周文婷副校长、黄素心副校长任副主任,政教处周奕、唐永汪及各年级组长为委员。
2、评定委员会的职责:
加强对评定工作的领导,宣传光华奖学金设立的宗旨和目的,拓宽奖学金的经费来源,按期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听取师生意见,完善评奖机制,建立奖励档案等。
六、经费的来源及管理
1、奖学金的来源:朱培伦同志捐助人民币5000元,学校行政每年拨一定资助款,各有关方面的捐助款(老校友资助、在职教师、离退休老教师、学生家长、党团员捐助等)。
2、奖学金由学校财务室负责管理,经费单独开户,存入银行,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定期向评定委员会公布帐目,不得移作他用。
以上实施细则不尽完善之处待实施后进步完善,最终解释权归评定委员会所有。
苏州市二十四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