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1-24 15:24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师资处
2018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方向,确定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系列举措。为全面贯彻和落实《意见》精神和同年9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决策部署,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2018年12月27日,中共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从意义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落实保障四大部分,细化了未来江苏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具体实施路径,特别是在师德建设、编制管理、工资待遇、交流轮岗、职称评聘、乡村教师等多个方面,均有所创新和突破。
附全文: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苏发〔2018〕33号)
(2018年12月27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现就我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极端重要性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教师承担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肩负着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时代越是向前,知识和人才的重要性就越来越突出,教育和教师的地位作用就越来越凸显。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最根本的就是要优先发展教育,而优先发展教育最核心的就是要建好教师队伍。
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力推进了教育强省和教育现代化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大背景下,面对人民群众对公平优质教育的迫切需求,我省教师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支持力度不够大,教师工作尚未置于教育事业发展重点支持的战略领域,长期以来困扰教师队伍建设的瓶颈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二是质量水平不够优,教师教育体系有待完善,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建设滞后于教育发展,一些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水平、专业能力有待提升,高校领军人才相对匮乏;三是结构分布不够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编制短缺与结构性矛盾突出并存,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段之间、学科之间结构不尽合理;四是管理机制不够顺,“放管服”改革仍未到位,教师准入、交流、退出等机制亟需健全和落实,教师专业发展通道需要拓宽;五是地位待遇不够高,不少地区和学校没有依法落实教师工资待遇,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职业吸引力不足。
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优化制度设计、破解发展瓶颈,努力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主要目标
经过5年左右努力,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总体上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
——师德师风建设有力。师德师风成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广大教师争当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培养培训有效强化。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参与、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教师培养体系基本形成,一批高水平、有特色、优势强的师范院校和师范类专业脱颖而出,省、市、县、校四级教师专业发展体系进一步健全。
——数量质量同步优化。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数量达到配备标准,满足教育发展需要。教师学历层次普遍提高,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和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逐步壮大,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加强。
——地位待遇依法保障。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和奖励体系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和社会声望普遍提高,教师职业受到全社会广泛尊重。
——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教师资格认定、招聘、退出机制不断完善,职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符合学校实际的岗位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全面实行,高校用人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和落实。
到2035年,教师队伍发展总体水平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培养造就一批有影响力的教育家型名教师、名校长、名专家,教育系统成为集聚一流人才的高地。教师师德师风、综合素质、专业化程度、教育教学水平、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尊师重教蔚然成风,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三、扎实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校教育管理全过程,使教育系统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每名教师党员,配齐建强学校思想政治和党务工作队伍。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和教师党员先锋工程,把教师党支部建成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引导广大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使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接地气、入人心。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和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各高校要明确一名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校级层面成立党委教师工作部,强化二级院(系)党组织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好引进人才和在职教师的政治关、思想关。(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2.突出师德建设。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立学必先立教师之德。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将师德教育摆上教师教育的首要位置,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师德建设工作。启动“四有”好教师团队建设,引导广大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建立新教师宣誓制度。将治理师德失范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畴,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划定行为底线,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承诺、失信惩戒机制,坚决从严处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收受礼金等行为和高校教师在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师生关系等方面的失范行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
3.加大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力度。按规定落实生师比,畅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引进绿色通道,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兼职教师的工作量,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坚持“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协同推进,实施高校优秀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领航·扬帆”计划,发挥优秀教师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按规定配备高校辅导员,完善辅导员职称评聘政策,畅通辅导员专业发展通道。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将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鼓励中小学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适当提高班主任津贴水平,激励更多教师在班主任岗位上担当作为。省有关部门实施高校辅导员和中小学班主任培养与奖励计划,定期褒扬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辅导员和班主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改革创新教师编制管理
4.合理核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县(市、区)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根据在校生人数科学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每年核定一次,并可结合教育发展实际需求按规定比例适当增加专任教师编制。编制核定时,要向小规模、寄宿制等学校倾斜,对村小、教学点以及开设西藏班、新疆班的学校,可按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调配编制。落实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适时制定特殊教育机构编制标准。(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教育厅)
5.统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建立以县为主、市域调剂、省级统筹、动态调整的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各县(市、区)加大事业编制挖潜力度,盘活事业编制存量,向教师队伍倾斜。各设区市综合考虑所辖县(市、区)在校学生数和教育发展需求等因素,统筹调剂教职工编制。省级建立中小学教师周转编制专户,用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人数较多、教职工编制严重短缺且难以通过县域挖潜和市域调剂等方式解决的地区补充中小学专任教师编制。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实际缺编数量和教师平均工资标准,核定兼职教师经费补助额度并足额拨付到校,用于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试点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按照“标准核定、备案管理”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公办幼儿园、技工院校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备案制人员由各设区市或县(市、区)统一招聘,与事业编制人员同岗同酬,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参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建立年金制度,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当教师编制有空缺时,优先从备案制教师中招聘补充,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制定。(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7.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根据高校办学层次、目标任务和培养规模,制定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标准,科学核定高校人员总量,人员总量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人员参照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纳入事业单位保险。高校依据核定的人员总量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自主设置岗位结构比例和标准,自主确定岗位类别、任职资格条件等,聘用结果报省有关部门备案。(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大力振兴师范教育
8.强化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建设发展。鼓励支持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和其他有博士、硕士授予权的高校成立教师教育学院、举办师范专业,依托学科优势发挥龙头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发展高水平师范教育。实施师范教育培养院校提升计划,重点建设20所左右以师范生培养为主体、定位准确、特色鲜明的培养院校,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高水平师范生培养基地。建立与师范生培养成本相适应的动态增长机制,使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高于同类非师范专业,切实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在增设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授予单位及授权点和遴选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时,向师范院校和师范生培养规模大的院校倾斜。扩大师范生培养规模,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强化教师教育学科建设,对教师教育师资在专业发展、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在师范院校及有关项目评审时,要体现师范教育特色,确保师范院校以师范教育为主业,严控师范院校更名为非师范院校。高质量办好师范专科院校特别是幼儿师范专科院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9.改革师范生招生就业办法。实施师范教育生源质量提升计划,实行师范专业提前批次录取,支持高校设立面试环节,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养和从教潜质,注重入校后二次选拔。探索从非师范专业中选拔学生转读师范教育专业。完善师范生定向培养机制,适当扩大规模,探索免费培养、到岗退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开展师范生公费教育,吸引优秀青年踊跃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建立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教师公开招聘办法,选拔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探索优秀师范毕业生推荐就业制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0.深化师范教育教学改革。贯彻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大力推动师范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转变。建立师范教育专业联盟,优化师范生培养方案,突出模块化、选择性和实践性的教师培养课程。改变单一的讲授模式,注重采用案例教学、观摩教学、问题研讨、模拟练习等多种教学方法。实施“互联网+教师教育”创新行动,普遍提高师范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师范生“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与教学技能训练。突出教师教育创新实践教学,构建包括师德、教学、班级管理、教研等全方位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加强校地合作,推进高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建立师范院校、师范专业与中小学、幼儿园互设基地、互派教师、互动发展的机制,使师范教育更加契合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需求。探索在中小学建立教育硕士培育站,开展驻校式培养。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得少于半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四)整体提高专任教师能力水平
11.完善省市县校四级培训体系。实施“三名”工程,培养造就一批有影响力的教育家型名教师、名校长、名专家。建好省级教师培训机构,做强市级教师发展学院,重点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开展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持服务。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均建成教师发展中心并通过省示范性评估认定,建设并认定1000所左右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推行培训自主选学,实行培训学分管理,建设培训学分银行,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相衔接的“立交桥”。各地要按照不低于当地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校内教师培训经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