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苏州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苏府办〔2019〕 19 号
各市、 区人民政府, 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 教育局、 财政局、 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积极回应广大家长的需求,缓解部分中小学生家长接送孩子难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苏教基〔2018〕 24 号) 以及《苏州教育均衡、 优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 等文件精神, 现就我市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基本原则
(一) 属地管理、 学校实施。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 的管理体制, 各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本区域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责, 具体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 全面推进、 重点保证。 课后服务主要面向小学阶段学生正常放学后家长接送确有困难的家庭(寄宿制学校和有校车接送学校除外), 重点保证小学低年级学生家庭, 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至小学高年级或初中。
(三) 积极稳妥、 逐步完善。 课后服务自 2019 年春季开始实施, 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 充分调研情、周密筹划部署、 稳妥实施推进, 不断总结经验, 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不断扩大服务工作覆盖面。
二、 组织实施
(一) 服务对象。 按照“满足需求、 家庭自愿、 家长委托、学校服务” 的原则, 凡学生正常放学后家长接送确有困难的, 由家长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与学校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学校结合室场、 师资等情况,根据学生家庭距离、 家长实际工作情况和接送情况确定服务对象。
(二) 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时间在保证学校教师每周必须的集中思想政治学习及教学业务进修前提下,原则上为学校放学后至 17:30 左右(不晚于 18:00, 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季节和校情确定) 。
(三) 服务内容。 学校首先应安排好参加课后服务学生集中完成作业、 自主阅读、 学习交流等活动, 对其中个别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可进行作业方面的答疑辅导。 在上述基础上, 学校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线上、 线下、 校内、 校外等资源, 适当开展各类能够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的体育、 科技、 文化等活动。
(四) 服务方式。 课后服务的具体开展, 以学校组织、 校内教师参与为主体, 同时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充分利用好各类校内外资源, 创新工作方式, 聘请校外专家、 离退休教师、 志愿者等参与服务。 学校应规划教室、 实验室、 图书馆等相对固定的场地来统一安排、 专人照管, 并安排好行政值班。 学校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安排等信息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 学校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并对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相关情况做好记录。
三、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指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实施方案和活动档案, 明确报名办法、 服务时间、 服务内容、 服务方式和安全防范措施等。
(二) 加强经费保障。 课后服务是学校在规定的教育时间段之外开展的便民服务措施, 解决因家长下班晚等原因部分中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的实际困难, 应本着“成本合理分担、 政府财政补贴” 的原则多方筹措经费。 在课后服务收费项目 和收费标准核定之前暂不收费。 各地要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在绩效工资 以外、 以学校为单位核定补贴总额, 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和其他相关人员津贴, 不得用于任何无关开支。
(三) 严格规范管理。 学校要严格遵守办学行为规范, 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科性集中教学活动, 严禁借机将场地出租、 出借给社会盈利性机构。 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制定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加强学生活动场所、 应急救护、 消防设施安全检查, 做好安全应急预案, 购买好相关保险, 确保学生在校人身安全。
(四) 开展考核评价。 各地教育、 发改、 财政、 人社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 定期对学校“课后服务” 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课后服务” 政策执行不规范、 管理不到位的, 追究相关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2 月 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2 月 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