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2019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 
	 苏教办〔2018〕81 号 ★  
	
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8〕15 号),为便于全市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合理安排教育教学工作,现将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 2019 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公布如下: 
        一、元旦:2018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9 年 1 月 1 日放假调休,共 3 天。2018 年 12 月 29 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 月 4 日至 10 日放假调休,共 7 天。2 月 2 日(星期六)、2 月 3 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 月 5 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劳动节:5 月 1 日放假。
 
	        五、端午节:6 月 7 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 月 13 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 月 1 日至 7 日放假调休,共 7 天。9 月 29 日(星期日)、10 月 12 日(星期六)上班。 
        以上节假日全市中小学校应统一放假。全市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在节假日期间做好全天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保证通讯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市中小学校师生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苏州市教育局 
	 2018 年 12 月 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 年 12 月 1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