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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工作原则

1.5 实施范围

2 组织体系

3 预警

3.1 预警分级

3.2 预警发布

3.3 预警启动

3.4 预警解除

3.5 信息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3 应急终止

5 应急处置

5.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2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3 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4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5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理

6.2 调查与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应急人员保障

7.3 物质保障

7.4 资金保障

7.5 技术保障治安保障

7.6 避难场所保障

7.7 交通运输保障

7.8 医疗卫生保障

7.9 后勤保障

7.10 基本生活保障

8 宣传与监督

8.1 宣传教育与培训

8.2 信息监测与收集

8.3 预案演练

8.4 责任与奖惩

8.5 预案实施时间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稳定,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建设“平安校园”,构筑“和谐校园”。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信访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1.3.1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危及教育教学秩序的紧急事件。

按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主要分为以下八大类。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如台风、暴雨(雪)、雷电、冰雹、连阴雨(雪)、高温、干旱、龙卷风、大风、寒潮、低温、霜冻、大雾、霾等;地质灾害:如崩塌、地裂缝、塌陷、地面沉降等,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如城市大火、湖泊、河流与水库决堤等;洪水灾害:如洪涝灾害、江河泛滥等;森林灾害:如森林火灾等;海洋灾害:如风暴潮、海啸、海水入侵、海水回灌等;

⑵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师生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请愿;学生罢课、教师罢教、职工罢工以及师生员工罢餐;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渗透、煽动、闹事及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骚乱与动乱;学生自杀、劫持人质事件;因校园暴力导致的学生非正常死亡;群殴、械斗以及打砸公物;学生陷入传销、受骗上当事件;外来暴力入侵校园;爆炸与恐怖;大规模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因招生、就业、人员聘用等政策及学区调整、学校撤并、倒闭、不规范办学等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⑶ 事故灾害事件。主要包括:火灾事故;校舍、楼梯及建筑物的坍塌;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大量学生的拥挤踩踏等教育管理不到位引发的伤亡;校车等重大交通事故;学生坠楼、溺水、触电;集体离校出走;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社会实践期间发生的伤亡事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⑷ 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发生在学校的集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因校内环境污染造成的学校人员急性中毒的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非典、禽流感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⑸ 网和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利用计算机网络设置病毒程序,进行干扰破坏;利用校园网络发送不良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宣传活动,窃取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事件。

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省和市教育统一考试中,如中考等,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泄密、舞弊违规等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⑺ 外籍人或境外人的突事件。主要指外籍人员或境外人员来校学习、工作遇到的由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的伤、病、死亡事件,以及涉及其本人的政治、刑事、民事、治安案件等。

⑻ 影响学校安全与定的其他突公共事件。

1.3.2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国家、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1.4 工作原则

⑴ 预防为主,重在建设。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建立健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物质等方面强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和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实际,立足实战,把握规律,讲究实效,按照预案规定,定期不定期开展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完善预案。

⑵ 部门管理,分级负责。在学校校长室、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部门管理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全面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⑶ 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相应部门负责人必须作出“第一反应”,及时报告校长室,由校长室负责报告教育局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越级上报或向媒体发布信息),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在萌芽状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相关事件处理的部门和负责人,要深入一线,掌握事件,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⑷ 协同应对,科学处置。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充分发挥相关专业部门的作用,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坚持安抚情绪和教育疏导为主,引导相关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1.5 实施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体系

2.1 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成立苏州市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分管领导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1.1 苏州市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长:校长

副组长:党总支书记、副校长

牵头处室:学校办公室、总务与安全处

员:办公室、总务与安全处、教学处、德育处、教育科研与教师发展处、宣传与信息处、团总支负责人

主要职责:

⑴ 领导和组织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

⑵ 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事项,做好对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

⑶ 督促、检查学校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⑷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听取对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情况的报告,分析和研判由此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果断作出决定,采取有效措施。

⑸ 协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理的信息。

⑹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⑺ 负责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应急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⑻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信息收集与预警组、后勤保障组。

2.1.2 综合协调组

综合协调组组长由校长、相应分管副校长担任,以事件发生的相应部门为主要成员。

主要职责:
⑴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预案,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方案。

⑵ 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动向,负责及时收集、汇总、核对事态发展情况并提供给领导小组。

⑶ 协同做接待工作。

⑷ 指导事故单位做好对当事者家属的接待工作,特别是做好对伤亡者家属的安抚接待工作。

⑸ 根据事故现场信息,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迅速到指定位置接受任务,开展工作。

⑹ 负责领导小组研究突发公共事件紧急会议的召集和记录,督促有关事件的落实。

⑺ 了解事故发生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在接报事故发生两小时内向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报送信息,信息内容要求准确、及时,并随时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

⑻ 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指令,并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向有关部门作出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⑼ 关注、掌握事件处理的过程,写出事件处理的全过程,做好事后评估工作。

⑽ 完成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2.1.3 宣传报道组

宣传报道组成员以学校分管宣传副校长为组长,宣传与信息处主任和各部门信息员为主要成员。

⑴ 宣传报道组接到指令后,启动部门预案,协助宣传部门展开宣传报道工作,确定对外发布信息的时间、口径、方式等。

⑵ 协助做好对新闻单位的接待联络工作。

⑶ 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关注新闻媒体、网络的传播内容;关注社会、师生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议论。

⑷ 做好对宣传报道的总结工作,上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⑸ 充分发挥教育媒体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学校对外宣传渠道,对事件进行全过程追踪报道。

2.1.4 信息收集与预警组

信息收集与预警组成员由办公室、教学处、德育处、教育科研与教师发展处、总务与安全处、团队负责人为成员,由各主任担任相应的组长。

⑴做好信息收集工作,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排摸(一月一排摸),并把掌握的信息及时报领导小组。

⑵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向,关注事态发展。

⑶关注事件主要人物的动向,搜集其他相关的信息。

⑷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2.1.5 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以分管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和总务与安全处主任组成。

⑴ 根据对事件的预测,做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物资储备工作;

⑵ 指导学校编制预算,每年应把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资金按一定的比例列入财务预算,并以基金的形式予以结存;

⑶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启动专项预案,对物资进行调度,负责物资的采购、调拨、运输和管理工作以及车辆保障,包括对人员撤离和紧急避难所的调度工作;

⑷ 负责协调卫生、疾控等部门并配合医疗、防疫机构人员及时抢救、医治伤员;

⑸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预警

3.1 预警分级:

根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我校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并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1.1 三级(黄色)适用于危害程度较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3.1.2 二级(橙色)适用于危害程度很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3.1.3 一级(红色)适用于危害程度特别严重,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

3.2 预警发布:

学校一旦发现有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征兆,一方面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部门报告事件信息。另一方面:信息收集与预警组对报警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向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建议。

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在教育局同意的前提下)确定预警等级和范围,向师生或家长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警信息发布以学校网络群发、电台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进行,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3.3 预警启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本应急预案及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作出部署,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采取行动,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

综合协调组负责及时收集、汇总、核对事态发展情况并提供给领导小组,并按规定向教育局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宣传报道组接到指令后,对整个事件进行全过程的追踪报道,展开宣传报道工作;

信息收集与预警组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的动向,及时搜集相关信息,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向;

后勤保障组要根据预警级别作出预测,及时做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物资储备工作。

3.4 预警解除: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已经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当立即宣布终止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5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要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根据相应等级分别做出应急响应。

4.1.1学校的应急响应

⑴  现场救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措施,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按照当地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⑵ 报告。学校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报告后,应当按应急信息快速报告渠道,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上报信息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在 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主管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初步估计等情况;

② 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范围、程度评估;

③学校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即将采取的措施;

④ 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⑤ 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⑥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⑦ 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⑧ 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⑶ 校内通报。学校应当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4.2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2.1 特别重大事件(Ⅰ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召集相关人员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教育局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4.2.2重大事件(Ⅱ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召集相关人员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教育局。

4.2.3 较大事件(Ⅲ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情况上报教育局,必要时启动本级预案。

4.2.4 一般事件(Ⅳ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报市教育局。

4.3 应急终止

当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相关危险因素和危害已经消除后,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宣布应急终止,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原发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信息的部门,以同样的方式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

5.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以及对学校教育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Ⅲ级。

⑴ 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⑵ 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⑶ 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5.1.2 应急处置措施

⑴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学校自然灾害救灾应急组立即运作,学校必须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受灾学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并据实部署工作。积极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⑵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必须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⑶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学校在属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对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协助有关部门接受和安排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5.2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 件应急处置

5.2.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原则

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 I 级至Ⅳ级四个等级(有所列情况之一)。

I 级事件:事件影响恶劣,社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报道和传播,师生情绪出现连锁反应;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聚集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学校内的 500 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校内发生造成 3 人以上伤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等重大刑事案件或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甚至瘫痪,师生反应十分强烈;事件政治影响恶劣,威胁国家安全,影响国家国际形象,破坏民族安定团结等;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⑵ Ⅱ级事件:事件的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反应;聚集事件失控,师生手机短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校内发生造成 1 人以上、3 人以下伤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等刑事案件;事件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师生反应强烈;学校出现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学校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⑶ Ⅲ级事件: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成为校园网 BBS 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存在过激行为,事态有扩大趋势,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网上出

现串联和明显过激煽动性信息;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反应;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30 人以上、不足 100 人的群体性事件;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⑷ Ⅳ级事件: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社会影响和关注程度不高;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事件处于可控范围,师生情绪平稳,学校秩序正常;以及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对待的事件。

5.2.2 应急处置措施

⑴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①事件超出事发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上级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等支援,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学校立即启动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及部分成员赶赴现场,参与调查处理,成立现场指挥部,组成工作小组。

②教师、学生未经批准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必须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并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师生离开现场,保证师生安全。及时请求公安部门到现场出警协助,防止师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

③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师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师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④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⑵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时,除按照Ⅳ一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要立即向市教育局报告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有关领导迅速深入事发现场,积极采取措施,化解矛盾,有效处置。学校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班主任要深入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教育疏导工作。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报请公安部门严格监控。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⑶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市教育局。学校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学生处和班主任等向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师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师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必要时请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

⑷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对当事人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有关学生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保卫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不稳定因素。

5.3 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3.1 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由高到低划分为 I 级至Ⅳ级四个等级:

⑴ 特别重大事件(I 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⑵  重大事件(Ⅱ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⑶ 较大事件(Ⅲ级):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⑷ 一般事件(Ⅳ级):是指对个体遭受的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

5.3.2 应急处置措施 详见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

5.4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4.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由高至低划分为 I 级至Ⅳ级四个等级。

I 级事件: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