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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4中校字〔201913


第一章   四个能力”建设的有关规定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一条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是预防火灾的有效手段。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每周要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消防安保人员每天都要进行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得少于两次。

第二条  防火检查、巡查的重点是: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肠壁状态,闭门器、顺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是否正确、醒目,是否保持完整好用。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知道并组织师生进行演练;师生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如何。

(四)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1人。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连接消防控制室的各类报警设施以及通讯器材是否畅通好用;值班记录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认真。

(五)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内、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六)消防器材、灭火器具配备是否充足并完整好用。

(七)电气线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有无违章使用情况。

(八)水泵房、配电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九)值班人员是否坚守岗位,并定期、定时进行防火检查或巡查;有无违章使用蚊香、蜡烛照明,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三条 及时发现火情,有效处置火势,是减少火灾损失和防止火灾扩大蔓延的关键。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都要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

(一)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演练,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程序和要求。

(二)根据室场规模和人员配备情况,建立消防应急处置的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第一梯队由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教职员工组成。每个梯队分为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一旦发生火灾,各组要按照具体分工,迅速到位。

(三)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四)消防控制室的当班人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确认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电话或无线对讲等通讯方式向消防控制室报告,同时组织灭火行动组在30秒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进行灭火。

(五)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启动消防设施,并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到场及时处置,并拨打119”电话向公安消防队报警。

(六)学校教职员工都必须熟练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置。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第四条 学校人员比较多,一旦发生火灾,组织人员快速、安全疏散时预防人员伤亡的关键。学校要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教育契机,根据学校教学楼、教室的不同特点,科学合理制定预案,因地制宜地组织全员参与的火灾疏散逃生演练活动,使学生学会辨认火灾疏散指示标志,熟悉应急事故广播,学习掌握正确的火灾疏散逃生程序、行进路线、行进姿势、携带物品、联络方式、集合地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一)学校教职员工要掌握火灾防护装备、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明确自己的疏散任务,熟悉分工负责的楼层、区域和火灾时人员疏散的通道及安全出口。

(二)确认火灾后,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或值班人员,要及时启动应急广播、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或其他警示信号,及时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三)人员在通过烟气弥漫的火场时,要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头弯腰快速前进,不要深呼吸,最大限度地减少将有毒气体吸入体内的可能。

(四)一旦身上着火,不要到处乱跑,要就地翻滚,压灭身上的火苗或将着火的衣服脱下,防止烧伤。

(五)疏散人员时,要通过喊话、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和引导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人员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六)教职员工在疏散学生时,可使用肩背、人抬等方法,迅速将其转移到安全区域,并注意疏散过程中的安全保护。

(七)教职员工疏散人员时,要在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再关闭房门,并做上标记;当人员被困无法疏散时,要劝其保持冷静,并带领大家到相对安全的地方,躲避烟火,等待救援;当火势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要及时通知所有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五条 学校的教职员工,有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进行消防宣传的义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确和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

(一)要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制度;火警处置程序;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二)教职员工上岗或转岗前,必须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使教职员工懂得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费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三)要在醒目部位或显要位置,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宣传专栏、黑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四)学校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灭火器材使用、火灾自救互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参观消防队(站)或消防宣传教育馆的活动。

(五)消防设施、器材要粘贴提示性或警示性标识。

第六条  学校要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筹划,加大投入,并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双重职责,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教育成效。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与安全岗位职责

为确保学校发生火灾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七条  学校成立消防应急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学校由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学校行政班子人员组成。总务与安全处为应急指挥部。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宜传教育,组织、指挥全系统消防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和有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消防应急通讯联络小组,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办公室成员担任。  

消防应急通讯联络小组主要职责是迅速与市消防支队或当地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引导消防人员和设施进入火灾现场;组织调遣消防力量;负责对内、对外联络及报告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消防应急疏散引导小组,组长由体卫艺教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德育处干事及各班主任担任。

消防应急疏散引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引导相关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负责重要物品的看守工作。

第十条  学校成立消防应急安全防护救护小组,组长由德育处主任担任,成员由年级组长、校医担任。

消防应急安全防护救护小组主要职责是利用就便器材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联系有关医院送救。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消防灭火行动小组,组长由总务与安全处相关主任担任,成员由总务处与安全处、工会等教师担任。

消防灭火行动小组主要职责是利用上级配置的消防器材及有关设施,全力进行扑救。

第十二条  发生火灾后应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一)领导小组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消防救护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二)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三)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化学晶的管理,加强对大型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灭火减灾顺利进行。

(四)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五)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六)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第十三条  火灾后应当采取正确有效的有关行动。

(一)领导小组得悉消防应急情况后立即赶赴指挥所,各种救护队伍到行政楼前或附近集结待命。

(二)各级领导小组在校长室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 (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三)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安全稳定。

(四)学校迅速了解和掌握本系统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第十四条  在应急行动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必须在行动中贯彻救人优先,学生优先,妇女优先的行动原则。各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组应急行动,各班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应急行动。

第三章  防火巡查制度

第十五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第十六条  防火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