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资金使用审批、
采购、验收、入库登记、支付及领用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试行)
苏24中校字[2019]1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各类资金使用,规范货物、服务项目、维修基建项目采购行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学校办学经费的科学、合理使用,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采购活动,加强对易耗品及耐用品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苏州市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文件和学校章程,结合我校现行相关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项目负责、责任到人、量入为出、公开透明、质优价廉、绩效评估。
二、资金使用流程
根据编制的年度绩效预算,执行本年度的经费使用。
1、资金使用审批
资金使用申请人根据资金使用方向到各预算部门填写申请(见附件1 流程单),用于教学、科研、教师发展的资金到教学与科研处申请;用于德育、团队、各项目组的资金到德育处申请;用于课程、专家费、信息化培训及维护的资金到课程与信息处申请;用于党建、其他行政支出的资金到办公室申请;用于采购软件、设备、维修基建、办公用品、物业服务等资金的到总务与安全处申请。
差旅费由各部门根据邀请函要求请示各部门分管校长后安排相关人员出差,按差旅标准到办公室申请资金。
各预算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资金的用途、必要性、可行性、标准及金额等进行审核,同意该申请,填写相应的预算编号并签字完成审核,如有疑问及时与财务室沟通,当年预算资金已经不够的则不得擅自同意该申请,确实需要的可向校长请示。
申请金额1千元及以下的由部门分管校长审批并签字;申请金额1千元以上、3万元及以下的先由部门分管校长预审并签字,通过预审后再由校长审批并签字;申请金额3万元以上的由采购委员会开会集体讨论后由校长审批并签字。采购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办公室主任、总务与安全处主任、纪检委员、学校采购专员组成(纪检委员和学校采购专员可以兼任)。
2、采购方式审核
申请使用的资金需要进行采购的,由学校采购专员根据财政局及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负责对通过审批的资金进行采购方式的审核(详见附件2流程图)。
3、进行采购
3.1自行采购:未达到政府采购起点金额且不在政府网上商城品目内。
3.1.1采购金额在1万元及以下:货物及维修类无特殊需求的,由采购专员在经常合作的供应商处自行采购;货物及维修类申请人有特殊需求的,申请人、审核人、采购专员共同完成采购;服务及其他类由审核部门负责,申请人、审核人、采购专员共同完成采购。
3.1.2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及以下:在3.1.1采购流程的基础上,需至少向3家相关供应商询价,并提供报价单,择优择价采购,签订合同,并组织验收(考核)。维修类需报教育局审批后才能实施采购。
3.1.3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采购需求较简单的可以按3.1.2采购流程进行采购;采购需求较复杂或金额较大可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邀请招标,签订合同,并组织验收(考核)。
3.2属于政府网上商城采购范围
由学校采购专员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负责政府网上商城采购,总务与安全处主任负责政府网上商城采购确认审核。平台自动生成采购凭证,按需打印存档。
3.3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经采购委员会集体讨论成立采购小组,在校长室领导下编制采购需求并报校长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委托招标代理开展招标,签订合同,并组织验收(考核)。
4、验收、入库登记
4.1由申请人及采购成员共同完成采购项目的验收(考核),填写项目验收单,签字确认。
4.2货物类统一送货到学校仓库,特殊货物由总务与安全处负责安排送货地点。消耗品及低值耐用品由仓库管理员签收后入库登记,完成登记后,在资金使用流程单盖章确认;需入固定资产的货物由资产管理员核实后负责固定资产登记,完成登记后,在资金使用流程单盖章确认。
5、支付
财务室根据教育局和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及本年度预算,核对资金使用流程单、发票、清单或协议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批文、验收证明单等其他证明材料,货物集中统一领用的需后补发放签领单。
无需采购的则由申请人按相关文件批复要求执行完相关活动后,提供相关材料,发票或支付凭证完成签字后交财务室。
6、货物领用
消耗品及低值耐用品通过网上办公系统申请领用后到学校仓库领取,试卷印刷等特殊物品做好台账记录,集中统一领用的由带领人负责发放并将货物签领单交仓库管理员。属于固定资产的货物需到资产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后才能领取使用,不再使用后需及时归还并到资产管理员处做好归还手续。
三、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1、本管理办法试行期间与上级法规文件冲突的遵照上级法规文件执行。
2、无法参照本管理办法实施的,由预算管理部门请示校长室集体讨论后确定具体实施流程。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校长室。
四、其他事项
1.各预算部门或项目组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情况,直接向校长室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同时应根据工作内容及时、有效地使用有关资金,并努力提高资金使用的效能。
2.各预算部门负责人应在预算项目内列支资金使用,未列入预算的项目和内容,原则上不能获得使用资金。
3.使用资金,涉及到专项经费或专门财务要求,除上述流程外,还需由校长室、财务相关部门统一管理签字确认,并履行专门手续。
4.遵循“质优价廉”的采购原则。参与采购人员均应严格规范自身采购行为及采购纪律,不得接受利益方宴请和任何物品。
5.财务室有权拒绝支付手续不齐全的支付请求。
6.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关于学校资金使用及物资采购的规定》(苏24中校字[2017]3号)文件终止执行。
附件1:《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资金使用审批、采购、验收、入库登记、支付及领用流程单》(2019年修订试行)
附件2:《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资金使用审批、采购、验收、入库登记、支付及领用流程图》(2019年修订试行)
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资金使用 流程 试行
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