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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对有偿补课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省教育厅关于对有偿补课等违反 师德师风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苏教师函〔2018〕43 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 

        今年以来,各地各校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并对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和有偿补课进行了严肃查处。根据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 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各地查处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对白马中学3名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进 行处理,给予记过处分。同时明确,3 人本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 合格及以上等次,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半发放,扣除绩效工资增量, 撤销近 2 年内获得的荣誉称号,并在区内通报批评。鼓楼区教育 局对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树人学校某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给予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扣除当年师德考核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和岗位晋升资格的处理。 

        2.无锡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江阴 市第一初级中学某教师组织有偿补课给予警告处分,要求清退违规收入,明确本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其他绩效奖励全部扣发、下一年度岗位津贴按 50%发放、本年度 不得参与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岗位晋级。

        3.徐州市睢宁县教育局对睢宁县实验小学某教师有偿补课 进行处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取消 2018 年度评优评先、扣发 当年绩效工资、按程序安排至其他学校工作。新沂市教育局对新 沂市塘店中心小学 3 位代课教师在培训机构从事有偿补课全部 给予辞退处理。徐州市开发区教体局对毛庄中学某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进行查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工 资,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 

        4.常州市武进区湖塘实验中学对某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进行 处理,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全额退还学生家长所送的补课费用, 取消其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5.苏州市张家港市教育局对张家港常青藤实验学校2名教师 有偿补课进行查处,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常 熟市教育局对常熟市淼泉中学某教师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并从事有偿补课进行查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昆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对娄江实验学校某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徐公桥小学某教 师参与经营管理培训机构进行查处,给予记过处分。 

        6.南通市崇川区教体局对崇川区郭里园小学某教师从事有 偿补课进行查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退还所收 补课费用,对郭里园小学领导班子进行提醒谈话。海门市教育局对育才小学某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海门市悦来初中某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上课进行查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和晋升高一级 岗位、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0%的处理。 

        7.连云港市灌南县教育局对灌南县初级中学某教师打骂体 罚学生进行处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赣榆区教育局对赣榆区墩尚中心小学某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进行处理,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 分,并对该校分管领导等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东海县教育局对东海县牛山街道郇圩小学临时代课某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进行处理,给予辞退、师德考核不合格、退回违规所得处理,并对牛山 街道小学校长和分管副校长及郇圩小学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8.淮安市清江浦区区委教育工委对北京路中学5名教师违规 在班级中推销英语教辅产品、收受好处费进行查处,分别给予行 政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淮安市清河开明中学对学校 5 名教师 违规在班级中推销英语教辅产品、收受好处费进行查处,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盐城市响水县教育局对响水县第一初中某教师和响水县 第一小学某跟岗学习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进行查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建湖县教育局对建湖高级中学某教师、建湖县上岗高级中 学某教师、建湖县高作中学某教师(交流至县汇文初中汇文校区)从事有偿家教进行查处,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10.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对邗江中学(集团)维扬中学某教 师有偿补课进行查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扬州市梅岭中学对学校某教师有偿补课进行查处,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扬州市树人学校对初中部某教师违规在社会机构培训兼职给予记大过处分。 

        11.镇江市江南学校对某教师从事家教进行处理,责令其写 出书面检查,扣发三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两年内不予正常晋级。句容市教育局对句容市第二中学、句容市华阳中学、 句容市高级中学 5 名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进行处理,要求写出 书面检查、全市予以通报,不得参加职称评聘、表彰奖励、教学比赛、县级以上命题和评审活动。 

        12.泰州市靖江市教育局对靖江市莲沁小学某教师违规在校 外培训机构兼职进行处理,给予警告处分。对靖江市实验学校天 水分校 3 名教师在校外兼职兼课给予查处,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 分。泰兴市教育局对泰兴市实验初中某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和体罚学生进行查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调离教学一线处理。 

        13.宿迁市教育局对沭阳县华冲实验小学某教师体罚学生给 予停职反省,接受调查处理,目前其已自动离职。对沭阳县实验小学某教师体罚学生给予停职反省、公开检讨、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处理。对宿豫中学某教师体罚学生给予解除聘 用并扣发学年度绩效工资处理。

        以上情况,充分反映了我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决心和举措。各地各校和广大 教师要引以为戒,特别是教育部最近印发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各地各校要结合《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引导广大教师信守拒绝有偿家教公开承诺,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 起来,努力做“四有”好教师。对极少数仍我行我素、违反职业道 德甚至违纪违法的教师,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清理 出教师队伍。在今年 12 月和明年 1 月间,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在 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上报的基础上,将有偿补课的情况(含发现的、在处理的、已处理的案例统计数)于每周一上午报省教 育厅,电话 02583335128。省教育厅将不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
                      
省教育厅 2018 年 11 月 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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