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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2018年度学陶师陶研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7---2018年度学陶师陶研陶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市、区陶研会(教育学会)、市直属团体会员学校(单位):

   两年来,我市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实践陶行知教育思想,积极开展学陶、师陶、研陶活动,涌现出一批学陶师陶研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依据本会《章程》,开展20172018年度学陶师陶研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要求:

(一)凡我市陶研会团体会员、省陶研会实验学校及承担陶研工作的市、区级陶研组织(或教育学会)

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或本单位开展学陶、师陶、研陶活动,并实践陶行知教育思想,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且成绩显著。近两年内在省、市级陶研会组织的评比、竞赛、活动中成果突出者优先。

(二)本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含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中,积极参与或推动本单位学陶师陶研陶工作且取得显著成绩者。市、区级陶研会(教育学会)负责人的评选由市陶研会与其所在单位协商确定。

要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在学习、宣传、研究和践行陶行知教育思想方面成绩突出;或者热心陶研工作,并在组织本地区或本单位学陶、师陶、研陶活动中发挥骨干带动作用。近两年内在省、市级陶研会组织的评比、竞赛、活动中贡献突出者优先。

二、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43个)

 张家港市3个、常熟市5个、昆山市5个、太仓市3个,吴江区5个,姑苏区5个,相城区3个,吴中区3个,工业园区 5个,高新区3个,市直属学校3个。

(二)先进个人(75人)

张家港市5人、 常熟市8人、昆山市8人、太仓市5人、吴江区5人、姑苏区5人、相城区5人、吴中区5人、工业园区 8人、高新区5人、市直属单位5人,学会负责人11人。

三、评选办法:

初评工作委托市、区陶研会(教育学会)具体组织。凡拟参评先进的学校和个人填写登记表,于20181120前报送所属市、区陶研会(教育学会)。市、区初审后,按分配名额于20181120日前上报苏州市陶研会。市直属学校直接报市陶研会秘书处。

(四)奖励办法:



苏州市陶行知研究会